再见天价片酬!综艺“限薪令”设定了这些“薪线”!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传闻已久的综艺限薪令落地,不管是《极限挑战》的黄磊、孙红雷等六兄弟,还是《奔跑吧》的邓超、陈赫等兄弟姐妹团都在限薪范畴之内。
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重要的是,网络综艺和地面电视频道的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限薪令,其中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上线前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备嘉宾片酬情况,地面电视频道由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综艺节目好赚
其实,早在9月份,便有多家媒体曾报道综艺限薪令的情况。当时有消息表示,综艺限薪令规定"单期节目单人片酬不超过80万元,常驻嘉宾一季节目总片酬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该政策在两个月前就以通过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到各电视台及制作单位","目前在播的节目多多少少都属于管控范围"。
据证券日报当时的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几个月前确实就已经听说过此类传闻,此次"消息应该属实",但"可能并没有公开的文件"。
与影视圈频频重拳"限薪"不同,综艺领域却似乎一直是"法外之地",但综艺节目却比影视剧"好赚一些"。
根据业内公认的标准,一般综艺节目根据量级大小可分为"S级""A级""二线"和一般节目等类型。证券日报援引相关业内人士介绍,针对部分头部“S级”综艺,明星的单集片酬可达500万元,而通常一季节目在12集左右,即其收益平衡在5000万元的水平上。
《极限挑战》录制花絮图(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北京日报曾披露过几档热门综艺节目的片酬。
范冰冰在《极速前进2》中的报价为6000万元一季,徐峥参加《食在囧途》的单期片酬为600万元,算下来一季节目的总片酬达到7500万元。黄渤拍摄《极限挑战》的片酬是4800万元/季,黄磊则为3000万元/季,还有艺人参加综艺是按天或者按期计算的,如刘烨参加《爸爸去哪儿》是450万元/天,林青霞参加《偶像来了》则是240万元/期。
去年袁立与综艺节目《演员的诞生》"开撕"时,在微博上曾经表示,她参加一期节目拿到的片酬为税后80万元,录制时间为一天。
今年复出参加《幻乐之城》的王菲曾被传其加盟费用为3亿元,虽然此后该价位被否认,但王菲也直言"以前不知道综艺这么好赚。"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影视剧早有限薪令
2016年央视揭开明星天价片酬的大幕之后,两年间有关明星片酬的风吹草动,总能迅速掀起舆论的龙卷风。包括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制作公司和播放平台均先后发声,表示将严格控制不合理片酬。
今年6月27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通知》提到的已有规定,是来自于2017年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崔永元曝光的"阴阳合同"揭露了影视行业的潜规则,其根本靶向仍是备受诟病的天价片酬。
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首次明确了演员的最高片酬限额,即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坚决打击收视率造假
另外,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公布的通知中,还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
二是,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
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网台联动的有效管理机制,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要积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在理念、内容、体裁、题材、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努力做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三是,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建立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正确开展节目综合评价,正确看待、合理运用收视率(点击率)数据,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要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督促全体会员自觉抵制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建立健全深化宣传、广电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协调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工作机制,对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惩戒。对于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来源:中国日报微信、每日经济新闻